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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山区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信息公示

恒山区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信息公示

 

为更好地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确保公开、公平、公正执法,把本部门行政执法活动纳入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的轨道,特公示以下内容。

一、执法主体

单位名称:恒山区应急管理局

二、执法人员名单(20231月1日更新)

序号

证件编号

持证人姓名

单位名称

证件类别

执法区域

1

08060324001

冯存辉

恒山区应急管理局

地方证件(执法证)

恒山区

2

08060324052

  

恒山区应急管理局

地方证件(执法证)

恒山区

3

08060324003

鞠鑫宇

恒山区应急管理局

地方证件(执法证)

恒山区

4

08060324066

王石伟

恒山区应急管理局

地方证件(执法证)

恒山区

5

08060324019

于洲福

恒山区应急管理局

地方证件(执法证)

恒山区

6

08060324034

李洪军

恒山区应急管理局

地方证件(执法证)

恒山区

7

08060324065

田忠利

恒山区应急管理局

地方证件(执法证)

恒山区

8

08060324044

于成震

恒山区应急管理局

地方证件(执法证)

恒山区

9

08060324063

吴兆武

恒山区应急管理局

地方证件(执法证)

恒山区

10

08060324008

吕思超

恒山区应急管理局

地方证件(执法证)

恒山区

11

08060324060

张永亮

恒山区应急管理局

地方证件(执法证)

恒山区

12

08060324020

韩睿智

恒山区应急管理局

地方证件(执法证)

恒山区

13

08060324057

徐友海

恒山区应急管理局

地方证件(执法证)

恒山区

14

08060324041

 

恒山区应急管理局

地方证件(执法证)

恒山区

15

08060324046

宋修全

恒山区应急管理局

地方证件(执法证)

恒山区

16

08060324064

 

恒山区应急管理局

地方证件(执法证)

恒山区

 

三、职责权限

(一)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全企业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牵头组织编制全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

(二)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工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三)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实施事故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恒山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按要求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指导落实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恒山区应对一般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委和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协调组织一般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

(七)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抗洪抢险、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协调推进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地震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指导协调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中央、省下达和市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指导、监督检查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十)依法组织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交流与合作,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救援工作。

(十)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加强本系统、本领域人才队伍建设。

(十)承担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区森林草原防火委员会办公室、区防汛抗旱委员会办公室、区减灾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执法权限

行使恒山区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行政执法工作。

五、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六、执法程序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按规定开展执法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以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

(二)以事实为基础,处罚内容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三)公正、公开、及时实施

(四)保障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五)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

七、监督途径

(一)拨打监督电话:0467-2563797

(二)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如不服有关行政决定,可以自接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鸡西市应急管理局或恒山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三)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在六个月内直接向恒山区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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