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山区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信息公示
- 发布者:yadmin
- 发布时间:2023-04-13
- 来源:区应急局
恒山区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信息公示
为更好地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确保公开、公平、公正执法,把本部门行政执法活动纳入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的轨道,特公示以下内容。
一、执法主体
单位名称:恒山区应急管理局
二、执法人员名单(2023年1月1日更新)
序号 |
证件编号 |
持证人姓名 |
单位名称 |
证件类别 |
执法区域 |
1 |
08060324001 |
冯存辉 |
恒山区应急管理局 |
地方证件(执法证) |
恒山区 |
2 |
08060324052 |
苗 静 |
恒山区应急管理局 |
地方证件(执法证) |
恒山区 |
3 |
08060324003 |
鞠鑫宇 |
恒山区应急管理局 |
地方证件(执法证) |
恒山区 |
4 |
08060324066 |
王石伟 |
恒山区应急管理局 |
地方证件(执法证) |
恒山区 |
5 |
08060324019 |
于洲福 |
恒山区应急管理局 |
地方证件(执法证) |
恒山区 |
6 |
08060324034 |
李洪军 |
恒山区应急管理局 |
地方证件(执法证) |
恒山区 |
7 |
08060324065 |
田忠利 |
恒山区应急管理局 |
地方证件(执法证) |
恒山区 |
8 |
08060324044 |
于成震 |
恒山区应急管理局 |
地方证件(执法证) |
恒山区 |
9 |
08060324063 |
吴兆武 |
恒山区应急管理局 |
地方证件(执法证) |
恒山区 |
10 |
08060324008 |
吕思超 |
恒山区应急管理局 |
地方证件(执法证) |
恒山区 |
11 |
08060324060 |
张永亮 |
恒山区应急管理局 |
地方证件(执法证) |
恒山区 |
12 |
08060324020 |
韩睿智 |
恒山区应急管理局 |
地方证件(执法证) |
恒山区 |
13 |
08060324057 |
徐友海 |
恒山区应急管理局 |
地方证件(执法证) |
恒山区 |
14 |
08060324041 |
郭 晋 |
恒山区应急管理局 |
地方证件(执法证) |
恒山区 |
15 |
08060324046 |
宋修全 |
恒山区应急管理局 |
地方证件(执法证) |
恒山区 |
16 |
08060324064 |
王 琦 |
恒山区应急管理局 |
地方证件(执法证) |
恒山区 |
三、职责权限
(一)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全区各企业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牵头组织编制全区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
(二)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工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三)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实施事故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恒山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按要求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指导落实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恒山区应对一般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区委和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协调组织一般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
(七)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抗洪抢险、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协调推进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地震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指导协调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九)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中央、省下达和市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指导、监督检查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十一)依法组织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二)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交流与合作,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救援工作。
(十三)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四)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加强本系统、本领域人才队伍建设。
(十五)承担区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区森林草原防火委员会办公室、区防汛抗旱委员会办公室、区减灾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执法权限
行使恒山区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行政执法工作。
五、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六、执法程序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按规定开展执法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以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
(二)以事实为基础,处罚内容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三)公正、公开、及时实施;
(四)保障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五)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
七、监督途径
(一)拨打监督电话:0467-2563797。
(二)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如不服有关行政决定,可以自接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鸡西市应急管理局或恒山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