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政发〔2023〕7号
恒山区人民政府
恒山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
两乡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加快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需要,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590号)规定,奋斗办事处新兴社区新兴委部分房屋(新增:福安委、向阳委、恒新委、新安委、发展委、铁路委、奋斗委)。
红旗乡红旗村一、二组部分房屋。(新增:安乐村、义安村),
小恒山办事处幸福社区幸福委、治安委、红光委、胜昔委、文化社区前进委、兴隆社区保全委部分房屋(新增:爱民委、东风委、更新委、长胜委、协作委、宏伟委、安乐委)。
大恒山办事处高峰社区工农委部分房屋(新增:勤奋委、勤俭委、立新委、长征委、高峰委、新胜委)。
新增:立新办事处岭前委等部分房屋。
新增:二道河子办事处华强委、映泉委、中原委、富荣委、全胜委、东区委。
一、征收部门
恒山区人民政府
二、征收实施单位
恒山区房屋征收办公室
三、征收期限
2023年04月25日至2023年06月24日
四、补偿方式
详见《恒山区城市棚户区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收》执行。
五、本决定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被征收人如对本决定有异议,可在60日内向鸡西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鸡西市恒山区人民政府
2023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