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政发〔2023〕6号
恒山区人民政府
皇冠体育印发2017年恒山区城市棚户区房屋
征收补偿安置(补充)方案的通知
两乡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2017年恒山区城市棚户区房屋征收补偿安置(补充)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鸡西市恒山区人民政府
2023年4月18日
恒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18日印发
2017年恒山区城市棚户区房屋
征收补偿安置(补充)方案
按照《鸡西市城市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有关内容,区政府拟对该地段房屋实施征收。房屋征收后此地区居民可以选择异地安置,也可以选择货币补偿。安置房屋有三种户型,户型面积暂定为50平方米、60平方米、70平方米(注:户型最终面积以房产测绘部门测绘结果为准)。
根据国家及省、市相关房屋征收法律法规,结合城市棚户区改造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征收与补偿方案。
一、征收范围
奋斗办事处新兴社区新兴委部分房屋(新增:福安委、向阳委、恒新委、新安委、发展委、铁路委、奋斗委)。
红旗乡红旗村一、二组部分房屋。(新增:安乐村、义安村),
小恒山办事处幸福社区幸福委、治安委、红光委、胜昔委、文化社区前进委、兴隆社区保全委部分房屋(新增:爱民委、东风委、更新委、长胜委、协作委、宏伟委、安乐委)。
大恒山办事处高峰社区工农委部分房屋(新增:勤奋委、勤俭委、立新委、长征委、高峰委、新胜委)。
新增:立新办事处岭前委等部分房屋。
新增:二道河子办事处华强委、映泉委、中原委、富荣委、全胜委、东区委。
二、异地安置
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严格按征收先后顺序优先选择楼号户型和楼层。安置地点:幸福小区A区。
三、房屋差价
1.非住宅房屋(商业、车库、厂房等):依据新楼评估价格与原房屋评估价格找差价,超出原房面积按市场销售价格结算。附属的无照房如选择产权调换按住宅房屋50%结算、如选择货币补偿按400元/平方米结算。
2.住宅房屋:有照房屋按照产权证照登记的面积和使用性质补偿安置,无照住人房屋按50%折算面积,折算面积并入有照房屋面积(产权调换剩余无照住人房屋面积及货币补偿无照住人房屋面积按400元/平方米计算),有照住宅及符合前面条件的无照住人房屋,选择产权调换时差价结算标准为:砖木结构房屋按260元/平方米找差价;简易结构房屋按280元/平方米找差价;砖混结构房屋按240元/平方米找差价。无照住人房屋系唯一住宅,按50%折算面积,并且只能安置一户住宅。
四、结算价格
被征收人要依据原有房屋面积和家庭经济状况,选择安置房屋。按照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就近上靠标准户型的原则,以房屋建筑面积50平方米为基准户型;每户以房屋权属证书为单位,享受10平方米优惠面积;被征收房屋面积50平方米以下的,一律上靠到50平方米,上靠面积部分按照上靠价格执行,超出面积部分可享受10平方米优惠面积;超出优惠面积部分按市场销售价格计算。(上靠面积价格1275元∕平方米;优惠面积价格1700元∕平方米;市场销售价格2480元∕平方米)
五、货币补偿
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以评估机构的评估价格为准给予补偿。
六、楼层费
主体七层:一层2%,二层3%,三、四层10%,五层5%,六层±0%,七层-30%;主体六层:一层2%,二层3%,三层8%,四层5%,五层2%,六层-20%。楼层费以2480元/平方米为基数计算。
七、征收原则
被征收人在召开动迁会议之后起15日内搬迁完毕上交钥匙的,每户奖励2000元;15日内至30日内搬迁完毕上交钥匙的,每户奖励1000元,否则不享受各项优惠政策。其中无照房的附属物按照《鸡西市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条例》之规定不予补偿。被征收区域内残疾人、低保户的照顾标准,按有关政策解决。
八、房屋拆除规定
在征收范围内已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的被征收人,其房屋由区征收工作组统一组织拆除机构予以拆除。原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人不得损坏房屋的结构、不得擅自拆除房屋的设备和材料。违者将按照造成的实际损失从征收补偿款中双倍扣除,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安全责任。
九、其他
对超出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仍拒不搬迁的,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征收,在执行中发生的一切费用按法律规定由被征收人承担。
本方案未尽事宜,按房屋征收有关规定执行。